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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报资讯】司法之力守护大美深圳 生态绿绘就发展底色

2023-06-02 14:16:01来源:南方日报

近年来,深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综合治理

5月26日,深圳中院与环保部门对某公司进行判后回访,查看危废处理设施建设、运转情况。受访单位供图

5月的深圳大鹏湾,天高海阔,风平浪静。海面之下,色彩斑斓的珊瑚群,正在繁衍生息。

这里是深圳最大、保存最为完好的生态净土,拥有133公里的海岸线,被誉为“黄金海岸”。


(相关资料图)

曾几何时,这里的珊瑚礁因人为破坏,一度“黯然失色”。受损的生态环境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深圳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措施,由涉事企业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委托专业机构在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修复受损环境,开创了深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河。

据悉,深圳法院正积极推动创建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联合多方共同开展种植珊瑚等各种替代性措施,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修复。这是深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又一创新探索。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深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守护深圳的碧海蓝天,用高水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年至2022年,深圳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657宗。

撰文:邓子良 丰雷

专业化审判▶▶

守护深圳绿水青山

5月28日的茅洲河上,碧波荡漾,鸥鹭齐飞。

时隔4年,茅洲河龙舟赛再度开赛。24支队伍集结在此,劈波斩浪、奋楫击水,场面蔚为壮观。

深圳依水而建、因水而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深圳愈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以来,茅洲河经深莞两市的大力治理,焕然一新。然而,仍有少数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罔顾生态环境。

2020年3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分局发现某电子公司井盖内管道有蓝色废水流出,直接排入茅洲河。后查实,废水中铜含量严重超标。2021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市生态环境局诉某电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电子公司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处于茅洲河流域,污染对象多、污染面积广、污染因子危害大,存在重大主观恶意,已经对茅洲河水域及周边土壤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该公司被判决赔偿1098万元,修复受损土壤422立方米和地下水419立方米,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6万元。

“深圳为治理茅洲河投入了数百亿资金,才换来今天的治理成果。”现场旁听完庭审的广东省人大代表陈琼表示,案件除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外,还承担惩罚性赔偿,对茅洲河周边企业形成有力威慑,对茅洲河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意义。

用足用好用准法律手段,坚决守好这片绿水青山。

2020年,全省首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成立。2022年,深圳成立全省首个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深圳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通过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审查等手段,全方位保护绿水青山。

针对“深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深圳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针对环境损害“难计算、难举证”的问题,灵活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环境损失金额区间及污染企业赔偿责任;针对民生热点,开展《超大城市建成区噪声污染市域治理研究》的重点课题研究……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深圳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已受理案件657宗,其中包括15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3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另外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非诉审查案1329宗。

多方协同▶▶

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清清的东江水,日夜向南流,翻过高山流过田畴,流上深港楼外楼……”全长562公里的东江是珠江三大水系之一,流经广东河源、东莞、深圳等地。

东江是哺育万千粤港居民的“生命之水”。保护好这条跨越多省市的“母亲河”,成为流域内各地市的共识。

司法保护区域协同成为推进东江流域大保护的关键词之一。在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深圳中院将与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等5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细则》对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机制、诉前会商机制、环境风险预警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判后回访机制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深化东江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按照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如何协调流域内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0年1月1日起,由深圳中院集中管辖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有了集中管辖的审判工作机制,深圳中院开始谋划东江流域生态环境统一司法管辖,与5市检察院联合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探索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东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格局。目前,已审结跨区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宗。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多方协同的力量。深圳中院定期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损害工作联席会议,支持相关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调联动,构建深圳市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格局。

一次现场检查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的废水处理站一处墙体存在含油废水渗漏,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环境损害。经鉴定,共造成土壤中锌含量超标的土方量为262立方米,地下水中锌超标的污染水量为16立方米。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处置厂区内废弃的危险废物、修复受损的土壤及地下水的责任,若不履行处置及修复义务,则支付处置、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费用共计234万余元,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进行修复。

该案是深圳首宗生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深圳法院强化府院联动,完善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统筹兼顾▶▶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

“感谢法院对我们企业经营的理解和帮助,我们也愿意尽到社会责任。”5月26日,深圳中院与环保部门对某公司进行判后回访,查看危废处理设施建设、运转情况。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光学及光电产品的零部件,过去曾因净化设备老旧而产生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罚。

2021年,一社会组织向深圳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

“我们联系当地环保部门了解到,该公司已按规定改进废气处理设施,整改效果非常好。”深圳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王伟表示,诉讼中,该公司不回避曾经违规排放的事实,还自愿捐赠15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过去污染行为的补偿。

“当时企业生产经营正处于困难时期,法律诉讼耗时长、精力耗费大,后续也会对企业声誉造成影响。考虑到该公司没有逃避,积极整改,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愿捐赠款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我们组织该公司与社会组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伟称。

最终,社会组织认为其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据悉,深圳中院已在多宗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社会组织的撤诉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既保障了社会组织的合法诉权,又防止滥用诉权,在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兼顾维护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环境资源审判要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合理调整环境容量和经济发展冲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深圳中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沈炬表示。

实践证明,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可以兼顾。

2022年6月,深圳中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对深圳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出具体要求。

其中明确,探索促进林业碳汇交易方式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一边是深圳CBD的摩天大楼鳞次栉比,车水马龙;另一边是万鸟飞翔翩翩起舞,豹猫蹚水恣意觅食……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画卷在深圳这片热土上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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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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