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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女子冒充公司总经理诈骗,被骗247万元

2023-05-11 06:27:40来源:东方资讯

南京某公司的出纳小耿按假冒的公司总经理的指示转账导致公司损失247万元案发后公司将小耿告上法庭要求她全

南京某公司的出纳小耿

按假冒的公司总经理的指示转账

导致公司损失247万元


(相关资料图)

案发后公司将小耿告上法庭

要求她全额赔偿

而小耿觉得

公司应该找骗子索赔

小耿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5月9日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21年1月11号上午,南京某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某收到一封邮件,她没有核实真伪,转发给出纳小耿,要求小耿加入邮件中的QQ群,同时赵某自己也进了群。

当时,小耿曾询问进群事宜,但赵某均表示不知道。实际上,两人进入的是一个网络诈骗QQ群。

很快,假冒公司总经理汤某的骗子要求小耿向指定账户转账,小耿立即分两次将共计254万元转给对方。

中午在公司餐厅就餐时,小耿遇到真正的公司总经理汤某,经询问得知被骗继而报警。警方追回7万元,但有247万元难以追回。

于是,公司将小耿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公司损失247万元。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出纳小耿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原被告双方意见不一。

原告公司诉讼代理人

被告作为公司老财务人员,在公司资金安全方面应比一般人,具有更高的警惕性和注意义务,在当前诈骗案件高发时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防诈骗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被告更应该审慎地提高警惕性,但是被告并没有尽到一般人,特别是财务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被告小耿则认为,被骗主要由犯罪分子所致,不该归咎于她。

被告小耿的诉讼代理人

答辩人小耿根据总经理助理赵某的指示,加入了骗子组建的QQ群,这时赵某已经在群里,骗子在群里骗取原告款项的全过程,赵某都能看到,但是未提出提出任何异议。骗子伪装的“总经理”在群里面,总经理助理全程也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小耿基于对公司管理层的信赖,按照指示付款并无不妥。

法院审理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支配履行职务,其履职收益归单位享有,履职风险也应由单位承担,只有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担。

本案中,小耿作为入职多年的财务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循公司财务制度,未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不得转账,但她仅凭QQ群中的口头指示,就进行巨额转账,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对公司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数额应与其过错程度及收入水平相适应,公司不能把全部损失转嫁给小耿。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燕:

公司要求的赔偿数额,跟她的薪资水平严重不对等,她一年的收入不到5万块钱,公司现在要求她赔偿240多万,相当于她近60年的年薪收入,远远超出了她的承担能力。

同时,法院认为,公司也存在一定过错。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燕:

据我们法庭调查的情况,原告公司确实存在先付款,后补单子的情形。我们认为,原告公司虽然建立了财务制度,但没有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执行。另外,耿某根据总经理助理赵某的邀请,进入到群中,赵某全程在QQ群中,对耿某接受指令,按照指令要求进行付款,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说原告公司在整个案件中,也是存在一定的过错。

南京溧水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及风险分担能力,最终判决小耿承担4万元赔偿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目前,小耿已将4万元赔付到位。

这个案件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尤其在涉及到财务工作时

一定要严格遵循财务制度

提高警惕

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以防被骗

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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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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